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逸豪新材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8号)同意注册,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2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23.8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93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588.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344.5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29.8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3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6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年产10,000吨高精度电解铜箔项目 | 67,133.48 | 58,721.89 |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5,892.81 | 5,892.81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83,026.29 | 74,614.70 | |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344.56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15,729.86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718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718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718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2024年4月23日、2025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2024-023、2025-013)。
公司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的取得日期为2022年9月,适用旧规则。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补充流动资金当日银行结算为准。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在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对在“建设银行赣州潭口支行”开立的超募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1、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逸豪新材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逸豪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振国黄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