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逸豪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8号)同意注册,逸豪新材2022年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266,667股,发行价为23.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9,328,007.9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5,882,37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3,445,632.11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3日到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136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2,408,398.5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496,727,044.13元,本年度使用145,681,354.40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642,408,398.5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799,225.09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03,445,632.1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58,238,008.49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9,758,600.00元,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11,520,591.51元。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金额(元) |
|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418,168,393.84 |
| 加:2025年度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 70,785.65 |
| 减:2025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145,681,354.40 |
| 其中:①2025年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 98,501,354.40 |
| ②2025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7,180,000.00 |
|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272,557,825.09 |
| 其中: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 | 2,799,225.09 |
| 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254,000,000.00 |
| ③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5,758,60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六个银行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是: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支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健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潭口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赣州潭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赣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赣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赣州分行”),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
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执行付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出计划投入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设立台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9月28日与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赣州银行健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赣州分行”)、招商银行赣州分行、光大银行赣州分行、兴业银行赣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暂未使用的余额为人民币2,799,225.09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存款情况如下:
|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币种 | 存款方式 | 状态 | 余额(元) | 备注 |
| 兴业银行赣州分行 | 503010100100346319 | 人民币 | 活期 | 正常 | 458.00 | 注1 |
| 建设银行赣州潭口支行 | 36050110051500000717 | 人民币 | 活期 | 正常 | 474,455.05 | 注2 |
| 招商银行赣州分行 | 797900057410401 | 人民币 | 活期 | 正常 | 42,927.68 | 注1 |
| 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 10000030372 | 人民币 | 活期 | 正常 | 30,246.40 | 注1 |
| 光大银行赣州分行 | 53290180808608885 | 人民币 | 活期 | 正常 | 5,123.72 | 注1 |
| 赣州银行健康支行 | 2813000103010006191 | 人民币 | 活期 | 正常 | 2,246,014.24 | 注1 |
| 合计 | 2,799,225.09 | |||||
注1:系本公司与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的银行账户。
注2:本公司与建设银行赣州分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其下级银行“建设银行赣州潭口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逸豪新材《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逸豪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逸豪新材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
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振国黄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5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90,344.5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568.14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4,240.84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年产10,000吨高精度电解铜箔项目 | 否 | 58,721.89 | 58,721.89 | 8,388.90 | 34,600.60 | 58.92 | 2026年6月30日 | 注1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5,892.81 | 5,892.81 | 1,461.24 | 5,486.24 | 93.10 | 2025年6月30日 | 注2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 | 1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4,614.70 | 74,614.70 | 9,850.14 | 50,086.84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4,154.00 | 14,154.00 | 4,718.00 | 14,154.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尚未明确投向的超募资金 | 1,575.86 | 1,575.86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5,729.86 | 15,729.86 | 4,718.00 | 14,154.00 | - | |||||
| 合计 | 90,344.56 | 90,344.56 | 14,568.14 | 64,240.84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募投项目之“年产10,000吨高精度电解铜箔项目”整体尚未完成,公司结合宏观环境、行业形势及自身发展需求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受项目实施过程中诸多不可控因素影响,叠加行业前期产能扩张较快、市场竞争激烈,为确保募集资金科学高效、安全合理使用,公司对该项目建设周期及投产计划进行了适当延长。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该募投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1、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718.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14,154.00万元。2、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人民币2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1,575.86万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1,575.86万元。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10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9.3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2年10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从募集资金中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22年10月12日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2335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人民币2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1,575.86万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6,975.86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7,255.78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279.92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5,40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75.86万元。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年产10,000吨高精度电解铜箔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58,721.89万元,已于2025年6月转固4500吨产能项目,2025年度募集项目共产生效益794.72万元。注2:研发中心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5,892.81万元,该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的产品中间接体现出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