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5 年12 月5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32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通 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 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 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 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本解释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执行上述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