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 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3 月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 座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 年12 月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 人。
信永中和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项目383 家,收费总额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3 次、监督管理措施21 次、自律监管措施8 次和纪律处 分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人次、行政处罚85 次、 监督管理措施21 次、自律监管措施11 次和纪律处分2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 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 提供了专业、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职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于2025 年8 月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 项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 年9 月8 日召开 了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8 月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11 月18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 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4 月22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 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 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 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4 月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通讯会议 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4 月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