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2025 年的相关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事 务,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 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吉瑞,博士学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23 年12 月起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还担任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和飞潮(上海)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进行了独 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 次,董事会会议9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会前,本人认真阅读议案,并于公司管理层做了充分交流 沟通。在会上客观谨慎的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 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各项会议均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财务和内审工作,与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充分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后,组织召开并主持审计委员会 会议,认真审议定期报告和内控报告。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发放情况,认真审议了年度薪酬方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共召开会议1 次,审议了公司年度分红、关联交易、 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方面的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 席情况,并在会上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四)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重要事项的讨论并客观、审慎发表 意见,对所有议案(除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议案中回避表决外)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内审部 的工作情况,审查了内审计划及执行情况,并给予指导。年报审计期间,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有效监督审计质 量,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重视中小股东诉求,积极关注网上舆情,就有关事项向公司反馈。通过 参加股东会等形式,与投资者开展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 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利用参加 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期间,重点调研了 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 决议执行等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等沟通,及时 获悉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有效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 年4 月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 司2025 年与实际控制人陈其新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关联方新昌县泰坦国际大 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00 万元。 该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会 议召集、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按时编制并 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等,真实、准确地向投资 者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数据及整体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年度报告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及信息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 年4 月17 日、2025 年5 月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所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 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会议召集、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5 年4 月16 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并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会议召集、 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与公司管理 层保持充分沟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运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强化审计委员会的履职能力,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发 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更好地 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 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吉瑞
2026 年4 月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