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003021)_公司公告_兆威机电: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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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威机电: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互动易平台信息

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二〇二六年三月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 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 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 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 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 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 信息,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 信息。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 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 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 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 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 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 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 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 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 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 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 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 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 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一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 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 为。

第十二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 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 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 口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发布或回复内 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 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未经 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 事会秘书室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 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适用新的相关规定,并及时修改本制度。

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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