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行审计职责情况进行 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 年8 月,2013 年12 月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1 幢10 层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1549 人,其中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10 月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 年,后该议案又于2025 年12 月16 日 提交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合规有效,在
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
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