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责任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强化薪酬 管理的规范性、透明性与合规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战略匹配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经营业绩及行业地位相匹配,与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协调;
2、市场对标原则:薪酬标准参考同行业、同地区、同规模上市公司的合理 水平,确保外部竞争力与内部公平性;
3、权责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职责、承担的风险及贡献度相匹配,体现“责、 权、利”统一;
4、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年度及任期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强 化正向激励的同时,对违规、失职等行为建立追责与薪酬扣减机制;
5、合规透明原则:薪酬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薪酬结构、标 准及调整依据充分披露,接受股东及监管机构监督。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薪酬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及方案,监督薪酬执 行情况。具体职责包括:
1、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 激励等),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及构成;
2、制定并执行绩效考核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经营业 绩及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3、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确保与公司经营状况、行业 水平及个人绩效相匹配;
4、监督薪酬制度的实施,对违规或不符合规定的薪酬事项提出调整建议;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薪酬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确 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透明。
第五条配合部门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为薪酬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
1、配合薪酬委员会制定薪酬方案及考核标准;
2、按照薪酬方案核算、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法定款项;
4、记录薪酬发放数据,配合内外部审计及监管检查。
第三章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六条薪酬总体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及市场水平相匹 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避免过度激励或短期行为,注重长期价值创造。 薪酬分配应向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及生产一线倾斜,合理控制普通员工与管理层 薪酬差距。
第七条董事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1、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详见
本章第八条);
2、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在公司实际承担的岗位
职责、工作量及贡献度确定,由薪酬委员会提出建议,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3、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
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差旅费、通讯费等合
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领取除津贴外的其他
薪酬(如绩效奖金、中长期激励等)。
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以下三部分构成,具体比例根据岗位特性及公司战略
动态调整:
1、基本薪酬:占比约30%-50%,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大小、能力要
求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按月发放,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与公司
年度经营指标(如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挂钩,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其中,不低于50%的绩效薪酬需在公司
年度报告披露且经审计后支付,以强化业绩真实性与长期责任;
3、中长期激励: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多元化的中长期激励工具(如股
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中长期激励旨在绑定核心团
队与公司长期利益,引导关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薪酬发放、止付与追索
第九条薪酬发放流程
1、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薪酬方案核算,财务部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及法定款项后支付;
2、绩效薪酬:按年度考核周期发放,其中与年度审计结果直接挂钩的部分,
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且经审计后支付;
3、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或按季度/年度集中发放,具体由股东会确定),
由薪酬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财务部支付;
4、中长期激励:按照激励方案约定的解锁条件、归属时点及程序执行,经
薪酬委员会确认及股东会授权后实施。
第十条代扣代缴与合规要求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代扣代缴
以下款项:
1、个人所得税;
2、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及住房公积金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
3、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
第十一条离任薪酬处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
期及实际绩效计算应发薪酬(含绩效奖金、津贴等),经薪酬委员会审核后发放。
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相关薪酬:
1、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导致公司重大损失;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公开谴
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行政处罚;
3、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如泄露商业秘密、进行利益输送等);
4、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薪酬追索机制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
励收入进行重新考核并追索:
1、财务重述:因财务造假、会计差错等导致财务报告被追溯重述的,需重
新评估其薪酬发放依据,对超额发放部分予以全额或部分追回;
2、违规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
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发未
支付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并对已发放部分全额或部分追回;
3、业绩虚假:若绩效薪酬发放所依据的业绩指标经事后核查存在虚假或操
纵行为,相关薪酬应予以追索。
第五章薪酬调整机制
第十三条薪酬调整原则
薪酬体系应动态适应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发展及市场变化,每年或必要时进 行调整,确保薪酬的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力。调整需遵循以下依据:
1、行业对标:定期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如同规模、同细分领域)的董事、 高管薪酬数据(通过市场薪酬报告、公开披露信息等渠道获取),分析薪酬水平 的市场分位值;
2、通胀调整:结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等通胀指标,确保薪酬实际 购买力不降低;
3、公司经营状况: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如营收增长率、净利润率、现 金流状况等)及战略目标完成情况调整;
4、组织与岗位变动:因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岗位价值变化或个人职责调整 导致的个别薪酬调整;
5、项目激励:针对重大战略项目(如并购重组、技术突破、市场拓展等), 经薪酬委员会审议,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的补充。
第十四条特殊情形披露
若公司出现以下情形,需在薪酬审议环节特别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1、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亏损扩大的,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
2、其他可能影响薪酬公平性或合规性的特殊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冲突解决与合规优先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国家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并及时修订本制 度。
第十六条生效与修订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制度的解释权与修 订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十七条监管合规承诺
公司承诺,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确保薪 酬决策程序合法、透明,薪酬水平合理、公允,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及公司长期利 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