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 据《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43.622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
(一)2023 年1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 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1 月1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
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 年2 月6 日召 开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3 年1 月14 日至2023 年1 月2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1 月31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 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2 月6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3 月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3 年3 月17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向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60.91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 元/ 份;2023 年3 月20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向47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21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1 元/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 年3 月21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46,965,000 股增加至249,157,000 股。
(七)2023 年12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股票期 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16.02 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相应调整为10.67 元/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3 年12 月26 日为预留授权日/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 名激励对象授予81.19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2 名激励对象授予5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 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 年12 月27 日至2024 年1 月5 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1 月9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 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 年1 月17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向26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81.19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 元/份; 2024 年1 月18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向2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 元/股,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 年1 月19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9,157,000 股增加至249,744,000 股。
(十)2024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一)2024 年5 月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十二)2024 年5 月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
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 年5 月15 日起至2025 年5 月6 日止。股票来源 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十三)2024 年5 月16 日,公司召开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4 年5 月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 的行权价格由16.02 元/份调整为15.98 元/份,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由10.67 元/股调整为10.63 元/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五)2024 年5 月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 年6 月3 日。
(十六)2024 年7 月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七)2024 年9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 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3 元/股调整为10.55 元/股,同意将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5.98 元/份调整为15.90 元/份。 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 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八)2024 年10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 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九)2024 年11 月15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2025 年1 月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一)2025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 于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 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十二)2025 年5 月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二十三)2025 年5 月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关 于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 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限为2025 年5 月19 日起至2026 年5 月6 日止;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限为2025 年5 月19 日起至2025 年12 月25 日止。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二十四)2025 年5 月16 日,公司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五)2025 年5 月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 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5.90 元/份调整为15.82 元/份,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55 元/股调整为10.47 元/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十六)2025 年5 月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 年6 月4 日。
(二十七)2025 年7 月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八)2026 年4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 应的报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 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3920 万份进行注销。
(二)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 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因此公司决定注销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已离 职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38.2300 万份。
综上,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243.6220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注 销股票期权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 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准确 无误。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并同意将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本次注销/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其中 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尚待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办理注销手续、履行减资程序等;
(二)公司本次注销/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