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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IPO审3过3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21:23

2026年3月27日,3家企业IPO顺利过会,分别为上交所科创板的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交所的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交所显示,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业绩增长可持续性。请发行人说明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下游行业的景气度及竞争趋势对发行人产品价格及毛利率的影响。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原材料采购合理性。请发行人说明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类原材料的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以下是问询函中问询的相关情况: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产品价格变动及期后业绩情况根据申请文件及公开信息:(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1,635.56万元、38,459.11万元和46,749.24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414.07万元、4,094.40万元和4,692.92万元。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5G通信、光伏储能等领域。近年来公司下游部分行业受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行业内部竞争加剧的影响,成本压力较大,使得包括金戈新材在内的部分上游材料供应商收入、毛利率及利润规模有所下降。(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均有所下降,2024年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有所下滑。可比公司万盛股份存在业绩下滑情形。

请发行人:(1)结合下游行业景气度、主要客户采购变动、细分产品售价成本、毛利率变动等,说明2023年业绩下滑、2024年业绩增长的具体原因,发行人业绩变动与可比公司万盛股份不一致的原因。(2)按照下游应用领域的不同说明各期收入构成及对应的主要客户,发行人产品在下游客户处的具体应用情况、对应终端产品情况,结合下游行业市场供求、未来发展趋势、下游客户及终端客户经营业绩、应用发行人产品的终端产品产销量及价格变动等,说明发行人下游客户所处细分行业是否存在景气度下降、供过于求、竞争加剧、成本压力较大等情形,量化分析对发行人产品售价及利润的具体影响;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各期产品售价下滑的具体原因,是否与主要客户存在持续降价安排,期后主要产品售价、毛利率是否回升,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请在招股书中充分揭示相关风险。(3)结合主要客户资信情况、合作背景、合作年限、各期销售情况(单价、数量、金额、毛利率)、新增及退出情况、发行人产品供货份额及竞争优势、产品认证及迭代情况等,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主要客户采购规模与其经营规模是否匹配,是否存在注册资本及参保人数较少、成立时间较短即合作等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实控人、董监高及其亲属、(前)员工及其亲属在客户处投资任职情形。(4)结合新老客户收入占比、新产品及新客户开拓情况、各期在手订单及新签订单情况、期后经营业绩、2025年业绩预测等,说明发行人业绩是否稳定、可持续,在招股书中明确揭示“期后业绩下滑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期后业绩下滑风险及收入确认准确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2025年一季度以来,发行人主要产品售价呈下滑趋势。发行人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2025年1-9月业绩出现下滑。发行人预计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约为4.75-5.25亿元,净利润约为5,100-5,500万元。(2)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4,837.99万元,较2023年第四季度同比增加4,211.14万元。

(1)期后业绩下滑风险。请发行人:①列表说明2025年截至目前主要产品售价、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主要产品售价持续下滑的具体原因,高性价比产品的具体含义,定量分析与类似产品相比是否保持相近性能情况下售价及毛利率较低;结合发行人产品占下游产品的价值比重、下游客户应用发行人提供原材料的相关产品价格走势等,定性定量说明发行人是否面临较大的下游客户降价压力,是否存在产品售价、毛利率持续下滑风险,发行人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②结合行业景气度、市场供求、同行业公司主要产品售价、毛利率及销量变动等,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5年业绩下滑的原因,与发行人业绩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③说明报告期内及期后新签订订单金额及变动原因,结合在手订单、主要客户2025年预计采购金额及其预测依据、预计产品销量及毛利率等,详细说明2025年全年业绩预测的测算过程、依据及其合理性,预计2025年业绩同比增长的内外部客观证据是否充分,相关测算结果是否谨慎,截至目前的业绩实现情况(金额及比例),所处行业景气度及经营环境能否支持发行人实现前述测算指标。④结合前述情况,公司主营产品细分市场空间及份额占比、细分行业增速、产品竞争优势、报告期内新老客户收入结构、客户合作稳定性及需求变化情况、主营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期后业绩是否稳定可持续,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2)收入确认准确性。请发行人:①结合2024年四季度主要客户销售金额、毛利率及其同比变动、主要客户备货政策及四季度大额采购背景、前述客户2025年一季度采购情况等,说明2024年第四季度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向客户压货或囤货、提前确认收入情形。②说明物流单、签收单缺失情形涉及的具体客户及订单情况,如何核实货物是否流转至客户处,是否有其他客观证据佐证,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说明签收单存在签收时点缺失、无签收意见或意见不明确、签字人员身份无法辨别等情形涉及的具体客户及订单情况,如何确保签收单的真实有效性,是否有其他客观证据佐证,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③说明与部分客户存在验收及对账约定的原因,验收及对账的具体含义,列表逐一说明相关客户是否对发行人产品实际采取验收程序、是否实际与发行人进行对账,针对前述情况是否获取客户确认资料,发行人未以对账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原因。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毛利率波动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56%、25.28%和24.24%,高于可比公司万盛股份。(2)2023年为应对下游客户价格管控压力,发行人加强对原材料采购成本的控制以缓解成本压力,虽然主要产品售价下降,但产品毛利率有所上升。2024年因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情况。2025年1-4月,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为19.34%。(3)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主要为直接材料成本。公司主要原材料氧化铝、氢氧化铝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1)毛利率波动合理性。请发行人:①按单一粉体、复配粉体列示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单价、毛利率,单一粉体产品、复配粉体产品的具体区别及毛利率差异较大原因,发行人单一阻燃粉体材料毛利率低于行业平均的合理性。②结合细分产品单位售价及成本、毛利率与可比公司或行业平均水平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售价及成本、毛利率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如万盛股份、壹石通)存在较大差异及其原因、合理性。③针对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成本、利润和毛利率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并定量完善招股书中“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④结合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及成本结转情况,说明2023年主要产品售价下降情况下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发行人缓解成本压力的具体举措及其有效性,是否有客观证据支持,2024年发行人成本压降举措是否有效、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实际情况。⑤结合主要客户(产品)售价调整情况、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情况等,说明原材料价格传导机制的有效性,2024年原材料价格上涨情况下产品售价继续下降的原因,量化分析发行人是否承担原材料价格上涨的主要风险。⑥结合期后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售价及成本、期后毛利率,说明2025年1-4月毛利率下滑原因,是否存在毛利率持续下滑风险,发行人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下游客户降价的具体措施,并进行风险揭示。

(2)原材料采购公允性。请发行人:①列表说明不同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实缴资本、人员规模、合作背景及年限、采购金额及占比、发行人采购规模占其业务规模的比重,是否存在注册资本或参保人数较少、成立时间较短即合作等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②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较大的合理性,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同类原材料不同供应商(联瑞新材、百图股份)采购价格差异较大、发行人采购价格与供应商披露销售价格差异较大的具体原因,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价格是否公允。③列表说明制造费用具体构成,主要明细项目的计费依据及其金额变动原因,分产品说明能源、水电耗用量与产量的匹配性及其变动合理性。④说明生产人员数量、工时变动是否与公司产量相匹配,生产人员薪资水平是否属于同行业或所在地正常水平。⑤结合运输方式、运输距离、运输单价等,说明运输费用与发货量的匹配性,主要物流商资信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模式、结算政策、对账方式及频率、各期定价公允性。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联瑞新材为公司球形氧化铝第一大供应商,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1,084.82万元、2,633.87万元、5,440.80万元、2,532.07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各期采购单价持续下降且低于其他同类供应商。2024年公司向联瑞新材采购球形氧化铝价格变化趋势与联瑞新材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变动趋势存在差异。(2)报告期内,公司向山东盛日和东瓷新材主要采购功能相对单一的通用型氧化铝产品,产品附加值较低,因此采购单价较低。

请发行人:(1)说明各期采购联瑞新材球形氧化铝的主要细分型号及对应采购数量、单价、金额,各期采购金额逐年增长的具体原因,2024年公司采购联瑞新材球形氧化铝价格下降但联瑞新材相关产品销售价格上升的合理性。(2)结合影响球形氧化铝价格与品质的主要因素,说明向联瑞新材采购的球形氧化铝与其他供应商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联瑞新材销售的球形氧化铝规格类型较多,性价比较高,与公司下游客户需求较为契合”的具体依据及客观证据佐证,结合前述所有情况、历史采购价格变动、各期类似原材料市场询价结果、联瑞新材向第三方销售价格等,进一步定性定量说明发行人各期对联瑞新材采购单价较低的原因,相关采购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3)说明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采购返利及其各期金额、返利形式,2024年联瑞新材给予发行人定价优惠的商业合理性,价格优惠的相关具体约定,双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分别测算剔除价格优惠后向联瑞新材采购、按照其他同类供应商价格向联瑞新材采购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金额及比例。(4)结合发行人向百图科技采购原材料及百图科技对外销售产品的具体差异,进一步说明发行人采购价格低于其披露销售价格的原因。(5)结合向不同供应商采购氧化铝产品的具体差异、产品附加值较低的具体体现等,进一步定性定量说明向山东盛日和东瓷新材采购价格较低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2024年以来不再向东瓷新材采购的背景及原因,是否存在纠纷,东瓷新材目前经营情况,其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北交所显示,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经营业绩真实性。请发行人:(1)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毛利率、净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经营业绩稳定性。请发行人:(1)分析2026年一季度业绩下滑原因,说明净利润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2)结合汇率波动、国际局势变化等情况,分析境外销售业务的稳定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以下是问询函中问询的相关情况: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电商销售的真实性及核查充分性,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通过亚马逊平台的销售收入占比均超过90%,B2C销售收入占比均超过95%,产品主要销向北美洲及欧洲,产品类型包括艺术创作、数码电子、运动户外、家居庭院四大类,线上销售以妥投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2)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53,875.43万元、139,985.68万元和166,714.39万元,同比变动分别为-9.03%、19.09%;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230.61万元、9,140.96万元和14,297.93万元,同比变动分别为309.80%、56.42%。(3)报告期各期头程物流费用分别为7,775.57万元、3,713.21万元、5,612.65万元,主要受海运价格影响;发行人拥有的自动化仓储与库存管理系统可同步头程物流及自有仓B2C尾程物流,尾程物流费用分别为32,479.18万元、31,327.17万元、36,276.03万元。

(1)业绩波动增长合理性及持续性。请发行人:①区分产品类型,列示各类产品前十大SKU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线上起售时间、产品迭代周期、销售收入、数量、单价、毛利率及变动情况、研发方式等,结合前述因素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波动增长的驱动因素是新产品还是老产品,新产品在功能、设计、配方或参数等方面较老产品是否具有明显升级,单价是否明显提升,如有,结合定价机制说明价格提升的合理性。②说明发行人自主研发、合作开发、直接选品的SKU数量、收入及占比,自主研发及合作研发下如何获取用户需求并转化为具体产品;区分产品类型,说明与国外同平台销售的同类产品在价格、功能、设计、参数等方面的对比情况,发行人是否具有价格或功能等方面的竞争优势。③结合相关产品主要销售区域下游市场发展情况、市场规模及出货量情况、亚马逊等平台相应产品总体出货量及不同品牌产品细分出货量情况、发行人产品市场占有率变化情况、竞争优势等,说明发行人艺术创作类产品销售收入持续增长、数码电子、运动户外类产品收入先增后降、家居庭院类产品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④结合产品结构、产品应用领域、销售区域等,说明与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⑤结合用户复购率、产品使用寿命或平均更换周期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客户粘性;结合下游市场发展情况及前述因素说明发行人业绩增长持续性,是否存在期后业绩下滑风险。

(2)B2C电商销售模式下境外销售真实性及核查充分性。请发行人:①详细说明与亚马逊等电商平台的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方式、收入结算方式、周期、与各电商平台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出商品的权属及退换货政策,发行人对主要电商平台的应收账款是否与相应营业收入匹配及不匹配的原因、合理性;说明发行人将电商平台作为前五大客户进行披露的依据及准确性,是否对电商平台存在重大依赖并作风险揭示。②列表说明发行人在亚马逊等电商平台的主要店铺名称、运营主体,是否均为自营,各期收入金额、占比、毛利率及变动情况,主要销售区域、日均浏览量、订单数量、销售数量等是否存在异常,并详细说明报告期内部分店铺关闭的原因。③区分电商平台不同销售区域,说明广告点击率、独立访客数、下单用户数、访客转化率、独立访客数与下单金额匹配性、平均订单价格、ARPPU、用户平均消费频次、退款率、订单集中度、订单金额区间分层、复购率、新老用户下单金额及次数、下单时间24小时分布、下单频率、购买地域、用户消费金额分层、用户集中度、评论重复性、物流费率、平均订单运费等关键数据指标、变动情况及是否存在异常。④结合报告期内全球集装箱航运贸易量、海运价格及变动情况,说明头程物流成本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结合发行人销量、与亚马逊等电商平台的仓储定价方式、发货频次、周期等,说明尾程物流成本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并说明亚马逊等电商平台提供运输服务所对应的收入及占比,承接运输服务的相关主体,是否能获取从国外仓库运输至终端客户的物流单据及轨迹,物流单据是否显示产品信息。⑤说明发行人采购产品后是否放置自有仓库,出库单、头程物流单据、国内仓库入库单、报关单、提单、亚马逊FBA仓、国外自有仓及第三方仓库入库单、下单凭证、尾程物流单据是否能够匹配一致及比例,终端客户收货地址地区分布情况,是否存在收货地址为厂区或仓库的情形,或收货地址异常集中的情形。⑥说明报告期内海关数据、出口信用保险数据、外汇管理局数据、各期汇兑损益、出口退税数据等与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是否匹配,并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量化分析国际贸易政策及汇率波动对发行人业绩(收入、销量、利润等)的影响并作风险提示。

(3)收入确认方法合规性及收入确认时点准确性。请发行人:①结合与主要供应商权利义务的约定、退换货政策等,说明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模式属于代理式还是买断式,发行人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②区分不同电商平台(亚马逊等及自营),说明包裹妥投时点确认方式(实际或预计),通过亚马逊API数据接口直接获取的发货报告的具体内容,预计妥投时点是否与实际存在显著差异,各电商平台寄送结算单的时点与客户收货的间隔时间,按实际妥投时间调整后收入金额与结算单收入金额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各期收入确认是否准确。③说明各电商平台各期退货金额及比例,退货间隔期分布情况、预计负债金额及比例,退换货后货物流转及资金结算情况;说明各类电商节日发行人产品各平台GMV占全年营业收入比例情况,与竞品差异对比情况,各平台销售促销活动、销售返利政策及相关金额;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第四季度突击确认收入或收入跨期情形。

(4)第三方回款及现金交易。根据申请文件:公司线下B2B业务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第三方回款金额占线下B2B收入的比例15.01%、20.21%、18.92%,主要原因为汇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采购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为付款,同时存在少量现金收付款。请发行人:①列表说明与线下B2B客户的合作背景、合作年限,报告期内B2B客户的营业规模、所处行业地位、向发行人采购内容、金额、采购金额占客户营业收入的比例等,结合上述因素说明与主要B2B客户合作持续性。②说明报告期各期通过第三方付款的主要客户名称、对应付款方、回款金额及占当期收入的比例,说明由汇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采购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等代付的合理性,第三方回款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发行人及其实控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与第三方付款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收入增长合理性、持续性及收入核查充分性,根据公开信息、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文件:(1)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呈波动增长趋势。(2)报告期内,发行人艺术创作类产品销售额逐年增长,主要系相应产品竞争力增强。(3)发行人需要多个类别的店铺以进行差异化宣传和运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闭多个店铺的情形。(4)报告期内,发行人85%以上收入通过亚马逊平台销售,亚马逊提供尾程物流。(5)中介机构通过第三方仓系统后台的结存数据与公司相应仓位的结存明细进行核对的方式确认第三方仓库存数量的准确性,对部分境外自营仓库执行了视频监盘或实地监盘程序。

请发行人:(1)扩大可比公司选取范围,结合可比公司是否能获取其产品相关亚马逊总体出货量及竞品出货量,说明发行人不能获取亚马逊平台相关数据是否合理;结合发行人各品类产品及竞品的竞争力(如搜索词流量排名)及竞品销量情况等,说明发行人艺术创作类等产品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各品类产品收入变动趋势是否与竞品一致及不一致的原因、合理性,并说明相关数据来源是否权威、是否存在刷榜等情况。(2)结合各地区消费者购物习惯及变化情况、同一地区可比公司消费者下单时间分布情况,说明亚马逊美国及加拿大等终端消费者下单时间分布变化情况及变化合理性,Ohuhu美国官网下单时间分布与亚马逊美国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终端消费者下单时间分布是否与可比公司同一地区的消费者下单时间分布一致,如不一致,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说明部分亚马逊店铺每一日均浏览量带来的订单金额及订单数量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部分亚马逊店铺相关指标变化趋势与总体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可比公司产品复购率及新老客户平均下单金额,说明发行人复购率是否与可比公司一致,不同网站新老客户平均下单金额差异情况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上述因素说明发行人收入波动增长是否具备真实合理性,并结合复购率、新老客户收入贡献等论证发行人业绩增长是否具有持续性。(3)说明是否存在在同一站点开设不同店铺销售同种产品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亚马逊平台相应规则的风险。说明亚马逊是否具有防刷单及防刷好评机制,结合报告期内针对每个关闭店铺亚马逊给出的具体关闭原因,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因刷单或刷好评而受到亚马逊平台惩罚的情形。(4)列表说明发行人与各环节物流服务供应商的合作背景、年限、交易金额、占比及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采购环节物流服务供应商、头程物流服务供应商、主要海运承运(货代)公司、尾程物流服务供应商,说明上述相关运费与营业收入是否匹配,相关单据是否齐备。(5)说明与各第三方仓库供应商的合作背景、年限、交易金额、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及费率是否存在异常,发行人是否实际盘点第三方仓库,第三方仓系统后台的结存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根据上交所显示,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同行业光纤类上市公司产品类别、技术路线、下游应用场景、毛利率等进行比较分析,说明公司高毛利率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特种光纤行业市场空间、上下游垂直整合、公司在手订单、客户拓展、技术及产品更新迭代、竞争优劣势、产品价格变动趋势等情况,说明公司业务的竞争力和成长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以下是问询函中问询的相关情况:

关于收入构成及变动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823.52万元、14,455.64万元、19,165.27万元和4,472.99万元,其中掺稀土光纤收入分别为9,792.39万元、12,588.96万元、16,492.01万元和3,949.35万元,各期占比在85%-90%左右;(2)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包括先进制造、光通信等,报告期内占比变动较大,其中先进制造占比分别为90.81%、76.85%、54.34%和62.46%,2024年金额同比下降;光通信占比分别为3.09%、15.03%、33.21%和30.14%;(3)各期掺稀土光纤单价分别为28.39元/米、26.45元/米、28.69元/米和26.09元/米,变动原因主要为应用领域、产品细分结构变化;(4)传能光纤通常与掺镱光纤匹配使用;各期传能光纤收入分别为961.39万元、1,717.39万元、1,676.20万元和348.60万元,单价分别为27.62元/米、21.92元/米、17.59元/米和13.73元/米,持续下降主要系公司为扩大市场份额主动提供价格优惠;(5)各期其他特种光纤及器件收入分别为69.73万元、149.29万元、674.89万元和175.04万元,2024年增长较快。

请发行人披露:(1)公司特种光纤收入增长与市场规模(区分下游应用领域)、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2)公司在手订单及同比情况,对应客户及订单金额;(3)先进制造、光通信领域对应的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先进制造销售金额同比下降的原因、后续变动趋势;(4)结合细分产品结构、应用领域等因素量化说明掺稀土光纤单价变动原因,与市场价格比较情况;(5)传能光纤是否独立销售,是否存在与掺镱光纤或其他产品配套销售的情况,通过降价扩大传能光纤份额的商业合理性;传能光纤具体定价策略,降价较为显著的原因及可持续性,与市场价格比较情况,预计稳定的价格水平,并结合定价策略及其对销量的影响等说明相关收入持续性;(6)其他特种光纤及器件主要构成,2024年增长较快的原因,对应产品及客户情况,有关变动趋势;(7)结合2025年一季度收入、2024年主要下游应用领域收入同比下降,以及单价变动、下游市场空间及客户需求变化、发行人份额变化等说明公司收入是否存在下降风险,有关增长是否可持续。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关于收入及毛利率根据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1)掺镱光纤作为公司主要产品之一,受下游激光器厂商降本需求传导等因素影响,单价呈下降趋势;掺铒光纤受益于高附加值型号产品快速导入,单价呈上升趋势;掺铒镱光纤受产品结构调整影响,单价存在一定波动;(2)发行人功能增强型掺稀土光纤销售中较多客户毛利率较高;(3)传能光纤主要包含匹配光纤、独立传能光纤两类产品;匹配光纤单价相对较低,在下游客户与掺镱光纤协同采购以获得更好匹配性能效果的背景下,需求占比不断提升;(4)2025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7,935.10万元,同比已实现增长,预计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将保持稳健增长趋势。

请发行人披露:(1)功能增强型掺稀土光纤毛利率较高的原因;结合发行人技术先进性、下游应用领域需求、市场竞争等因素,说明发行人综合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可比业务毛利率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下游客户对匹配光纤与掺镱光纤的协同采购情况、采购数量及采购价格,是否存在匹配关系;2023年独立传能光纤销售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3)2025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毛利率、扣非前后净利润、应收账款余额和现金流量情况,并进行比较分析;2025年全年和第四季度的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大额新增客户及其相关情况、上述客户预计销售收入及占比;(4)结合激光器厂商向上游传导降价压力、各类产品历史价格波动趋势等,说明发行人主要类型产品单价及毛利率的预计波动情况,未来是否存在增速下降或业绩下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关于公司产品与市场竞争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特种光纤,主要产品为掺稀土光纤(收入占比超过85%),其中以掺镱光纤、掺铒光纤为主。报告期内,掺铒光纤单价及收入因下游需求提升增长明显,其余产品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在研项目未见其他新产品研发;(2)2023年国内掺稀土光纤的市场规模为26亿元,境外厂商总体上仍处于优势地位,国内长飞光纤、武汉睿芯、长进光子、烽火通信长盈通占据35%的市场份额。武汉睿芯、长飞光纤主要为其母公司激光器产品做上游配套,公司主要客户创鑫激光也设立武汉创鑫开展自产光纤业务。通常情况下,对于用量巨大的标准化产品,龙头企业主要通过垂直整合实现自供,技术更新快的新兴产品通常由第三方专业厂商供应;(3)公司将财务数据可获取且与发行人属于同一大类产品或应用领域相同的公司作为可比公司进行财务指标比较。其中,长盈通的特种光纤产品并非公司主要产品,福晶科技光库科技的主要产品为光学元器件,与发行人业务存在明显不同。

请发行人披露:(1)特种光纤、掺稀土光纤的主要产品类型及市场占比情况,公司各类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及终端产品类型(如下游激光器的波段频率等)、下游主要客户及市场集中度,是否存在技术难度或高中低端划分;(2)结合下游使用情况说明各类掺稀土光纤境内外市场规模的变化情况、发展趋势及竞争格局;国内外自主供应市场和独立第三方市场的主要厂商、产品线布局、各自的市场份额,结合下游客户自供情况及拓展计划,分析上下游整合是否为行业发展趋势,发行人作为独立第三方厂商的市场空间、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劣势;(3)结合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分析公司业务是否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及成长性;公司其他类型特种光纤产品的研发及市场拓展情况,新技术迭代和产品更迭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未来的发展安排及竞争策略;(4)结合发行人所处业务领域的行业分类、主要产品类别、市场参与者情况、数据的可获得性及可比性等,说明发行人可比公司选取是否合理、完整,目前可比公司比较情况能否客观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关于市场空间及成长性根据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发行人掺镱光纤及传能光纤收入占比较高且市场份额较为平稳,分别约为7.8%、7.5%、6.0%及6.4%;公司各期高功率掺镱光纤收入金额不断提升,2025年前三季度占比接近一半;(2)IPG、锐科激光等境内外激光器龙头企业已自供掺镱光纤,长飞光纤成立长飞光坊向下游激光器领域拓展,创鑫激光自研部分光纤产品用于新机研发;发行人表示自主供应掺镱光纤并非主流,独立第三方市场份额超过80%;(3)国内光纤放大器厂商的常规波段产品主要由境外企业供应,公司销售的掺铒光纤主要为超宽带L波段掺铒光纤,2024年该产品市场空间为1.4亿元,发行人的市占率约为40%。超宽带掺铒光纤的需求驱动主要来自于骨干网升级和智算中心建设;(4)掺铒光纤主要应用在光纤放大器领域中,下游主要为光模块企业、通信设备企业,市场集中度较高;(5)报告期内,公司保偏及抗辐照掺稀土光纤收入增长较快,各期收入金额分别为327.06万元、508.30万元、1,695.66万元、4,191.80万元,占比分别为3.02%、3.52%、8.85%、23.46%;(6)发行人表示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厂商,市场空间广阔,在掺镱光纤和掺铒光纤领域技术实力和市场地位突出。

请发行人披露:(1)区分不同功率掺镱光纤,分别说明其市场空间、未来增量空间、技术门槛、竞争格局与国产化情况、国内主要参与者的市场占有率、排名及变化情况;结合前述情况及国内下游激光器产业发展的成熟度、近年来市场空间的增速变化情况,说明相关产品的需求是否已趋于平稳,市场竞争是否已较为充分;(2)掺镱光纤上下游垂直整合是否为行业发展趋势,独立第三方市场份额的计算方式及数据来源;公司主要客户杰普特、创鑫激光是否存在向其他激光器厂商采购特种光纤的情况或存在规模开展特种光纤研发生产的规划安排,并据此分析公司是否存在主要客户流失、竞争格局变化的风险,相关风险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应对举措;(3)结合骨干网升级及智算中心建设的产业规划及进展,分析超宽带掺铒光纤的市场增量空间及预计节奏,未来掺铒光纤实现收入增长的主要方式,是否计划广泛参与常规波段产品市场,并结合该领域的竞争格局分析公司是否具有竞争优势;(4)公司超宽带掺铒光纤产品是否具有较强的定制化属性,与下游客户是否存在明显的绑定关系,具有竞争关系的下游客户是否会选择采购同一供应商的同类产品;并结合公司掺铒光纤的产品及客户结构,分析公司是否存在客户依赖,市场拓展是否受限;下游光模块及通信设备企业是否存在向上游延伸自研自供超宽带掺铒光纤的情况;(5)保偏及抗辐照掺稀土光纤的主要产品类型、下游客户及应用领域,是否主要用于开展研究,该产品领域的市场竞争格局及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并结合相关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及可持续性;该类产品部分用于国防军工领域,发行人是否具有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6)结合公司各主要类型特种光纤在下游产品中的主要作用、价值占比等测算其市场空间,并说明具体的测算依据;结合公司新产品研发推出安排及应用领域拓展情况,分析公司市场空间及业绩的成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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