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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万亿理财产品更换“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懵了

时间:2026年03月15日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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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换锚背后,一方面是引导更多理财产品引入指数挂钩型或市场利率加点型,更真实地反映产品底层资产投资组合的收益特征,减少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偏离,另一方面引导理财行业的竞争逻辑从“基准数字吸引力”转向投资管理硬实力,切实推动理财子公司聚焦资产配置能力提升,加速整个行业转向代客理财本源。

  作者:陈植

  封图:图虫创意

  作为一位有着8年理财经验的投资者,刘璟说,现在实在看不懂理财产品的最新业绩比较基准。

  2026年2月底,她购买的一款日开型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到期。当她准备续投时,却发现原先看好的一款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从此前的2.40%调整为“20%×活期存款利率+80%×中债0—3个月国债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什么是中债0—3个月国债财富(总值)指数?它的未来趋势是上涨还是下跌?”刘璟满是疑惑地问道。

  她不知道这款理财产品还能否带来预期的2.40%年化收益率。于是,她决定转投其他理财产品。然而,她发现不少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已经悄然调整:从原先的单一数值型(比如2.30%)或区间型(比如 2.20%—2.80%),转变成“指数挂钩型”。

  面对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她一时难以判断这些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也不知该如何选择。

  此时的她或许并不知道,理财产品行业正经历一场业绩比较基准的集体“换锚”。

  春节后,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相继调整了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

  2月底,光大理财将阳光金添利半年盈2号业绩比较基准由1.80%调整为“CBA00113.CS—中债—新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

  3月初,兴银理财将稳添利日盈增利109号日开固收类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的年化 1.15%—1.95%,调整为7天通知存款利率。

  一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部负责人陈健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应当保持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陈健称:“这意味着,以往银行理财子公司跟随市场波动,频繁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做法渐行渐难。为了减少被动调整,理财产品只能放弃单一数值型或区间型的业绩比较基准,转而采用与指数挂钩或与市场利率挂钩加点的方式。”

  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在低利率环境下,固收类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已难以达到产品最初设定的单一数值型或区间型业绩比较基准,导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达成率开始下降。为扭转这一局面,银行理财子公司纷纷在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方面“做文章”,以此变相下调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进而提升产品基准达标率(即产品实际收益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向外界传递更可持续的投资信心。

  更让理财行业感到意外的是,此次集体“换锚”不仅在销售端引发了新的挑战,也对资产配置带来了连锁影响。

  换锚进行时

  陈健告诉记者,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大致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单一数值型;二是区间型;三是市场利率加点型,比如“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0.60%”;四是指数挂钩型,比如挂钩沪深300指数或中债—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等。

  以往,银行理财子公司更愿为理财产品设定较高的单一数值型或区间型业绩比较基准,以此作为提升产品营销成效的重要策略。

  2026年1月,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25年)》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存续理财产品4.63万只,存续理财产品规模达到33.29万亿元。

  陈健发现,在存续理财产品里,逾80%采用单一数值型或区间型业绩比较基准。毕竟,相对明确且较高的“数值”,更容易吸引投资者认购。

  然而,2025年6月出台的《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令这种产品营销策略受到影响。《征求意见稿》规定,资产管理产品披露业绩比较基准的,产品管理人应当保持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在《征求意见稿》出台后,陈健所在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内部有过激烈讨论。产品部表示,为了应对固收类资产收益率下行,以往他们可以频繁跟进下调固收类理财产品的单一数值型或区间型业绩比较基准,比如去年上半年他们已两次下调多款固收类理财的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从2.80%下调至2.50%,但在这项新规出台后,这种做法将面临合规压力。因此产品部建议尽早将这些固收类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直接切换成“挂钩中债—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

  为了说服银行理财子公司同意这项建议,产品部还列举了指数挂钩型的具体优势,包括更贴合产品真实投资策略与市场走势、理财产品无需频繁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符合监管部门对业绩比较基准连贯性的要求。

  但是,产品部的这一建议未被采纳。银行理财子公司高层认为,可以等待新规正式出台后,再对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统一调整。

  陈健分析称,公司仍希望通过较高的单一数值型或区间型业绩比较基准,来推动产品销售、扩大资产管理规模。

  2025年下半年,陈健参与创设发行的逾90%短期固收类理财产品,仍将业绩比较基准设定为2.50%或2.20%—3%,并取得超预期的销售业绩。

  然而,其弊端也很快显现。

  2026年春节过后,有产品代销渠道反馈,由于这些短期固收理财产品的到期实际收益率仅约1.80%,未能达到上述业绩比较基准,客诉率较以往增加逾20%。

  陈健直言,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固收类资产收益率持续下行,拖累相关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的落差持续扩大。

  根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25年)》,受固收类资产收益率下行等因素影响,2025年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仅有1.98%。与此形成反差的是,2025年发行的固收类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普遍设定在2.20%—2.50%。

  其间,陈健采取了多项业绩补救措施,比如在“固收+”理财产品中,增添IPO(首次公开募股)打新策略。不过,即便获得多只热门新股的认购额度,但是由于打新投资资金占比较低,相关理财产品仅获得额外10个基点的业绩增厚,令到期实际收益率最高触及1.90%,仍与原先设定的业绩比较基准(2.50%)存在一定的差距。

  3月起,陈健所在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决定对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换锚”——要求产品部务必在今年9月前,将固收类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从单一数值型或区间型悉数切换为市场利率加点型或指数挂钩型。

  “表面而言,此举是赶在9月《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施行前,完成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整改。但银行理财子公司亟须重构固收类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解决产品实际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巨大落差。”陈健说。

  在多款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从1.65%调整为“央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当前为1.35%)后,陈健坦言,此次基准的调整使投资团队在货币市场利率下行的环境中,能更有把握地实现产品实际收益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从而提升公司理财产品的整体基准达标率。

  投资者“看不懂”

  近日,刘璟一直在抱怨越来越看不懂理财产品的“收益预期”。

  以往,她一看到固收类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是 2.30%或 2.20%—2.80%,就对这款产品的未来收益预期“心里有底”;如今,当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换成中债0—3个月国债财富(总值)指数,她突然不知道这款产品的未来收益预期能到多少。

  她致电银行客服人员寻求答案,没想到客服人员也说不清,在被问及“中债0—3个月国债财富(总值)指数的未来涨跌走势”“相关理财产品实际收益能否跑赢这款指数”时,客服人员支支吾吾,没法提供确切的答案。

  最终,刘璟决定改换门庭,将资金转移到另一家银行,选购了一款业绩比较基准仍标注为“年化2.40%”的固收类理财产品。

  刘璟认为,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应该具备高辨识度,让居民能够一目了然,才敢放心认购。

  作为一家国有大型银行华东地区支行的理财经理,秦辉同样遭遇到类似的烦恼。

  在多款固收类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换成中债—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或中债0—3个月国债财富(总值)指数后,秦辉需要向客户解释不少自己尚未弄明白的问题,比如这两款债券指数的底层资产有哪些,指数的未来走势是涨还是跌,为何要选择这两款债券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秦辉称,投资者的疑惑,其曾向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负责人进行了反馈。对于债券指数未来涨跌走势,他也无法给出明确预判。

  更让他困扰的是,春节过后有超20位投资者将资金转至其他银行,认购那些业绩比较基准仍是年化2.30%的固收类理财产品。

  这些投资者转移资金的原因是,他们认为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应该“具象化”,最好是明确的数值或区间,让投资者对产品未来收益预期“一目了然”。

  秦辉坦言,居民接受全新的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需要一个投资者教育与市场适应的过程。但在这一过程中,银行理财子公司需进一步提升指数挂钩型业绩比较基准的透明度,以便居民获悉相关挂钩债券和股票指数的未来涨跌走势,对相关理财产品的未来收益水准形成更全面清晰的了解。在知情权得到提升的前提下,居民才会放心投资。

  3月中旬,在银行理财子公司举行的培训会上,秦辉建议,在理财产品推介材料中,银行理财子公司应明确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所挂钩的债券和股票指数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历史涨跌表现,以及相关指数的底层资产状况,理财产品选择这些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具体原因,以便银行理财经理能更准确全面地介绍这些指数,以及相关理财产品的未来投资收益情况。

  投资端“震动”

  让银行理财子公司没想到的是,此次“换锚”,也给投资部门的资产配置策略带来“震动”。

  作为一家股份制银行的投资部门主管,张杰直言在产品业绩基准“换锚”后,他的资产配置操作突然受到无形制约。

  春节后,他管理的一款“固收+”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从原先的2.50%—3.50%切换成“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90%+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5%+南华商品指数(NH0100.NHF)×5%”。

  在完成切换后,张杰发现自己的大宗商品配置比例面临更严苛的业绩比较基准达标限制。以往,若他发现未来一段时间内大宗商品价格将显著上涨,就会将10%的资金投向大宗商品博取超额高回报;现在,换成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后,他的上述操作遭到了风控部门的反对,原因是在超配大宗商品资产后,若大宗商品价格突然回调拖累产品净值大幅回撤,那么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将会在一段时间内低于业绩比较基准,导致产品难以实现业绩比较基准“达标”,面临较高的资金赎回与客诉压力。

  因此,风控部门建议,他应严格遵循全新业绩比较基准所对应的“三大指数权重比例”,将大宗商品资产最高投资比例控制在5%,并确保这部分投资的收益率跑赢南华商品指数,不要开展某些冒险投资。

  “在业绩比较基准换锚后,反而觉得投资时束手束脚了。”张杰说。但他也理解风控部门的考虑:按照《办法》相关规定,若理财产品长期无法实现业绩比较基准“达标”,可能被相关部门认为产品信息披露不规范与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设定不合理,进而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类似的投资困扰,也发生在戴锋身上。

  作为一家股份行理财子公司的权益类投资经理,他管理的两款权益类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从年化收益5%—8%换成挂钩“中证红利指数”。

  然而,理财子公司高层还提出了另一项业绩考核要求:股市下跌期间,相关权益类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率大于0%;股市上涨期间,投资收益跑赢中证红利指数。

  戴锋说,股市下跌时,其权益类资产配置策略将面临更大考验,因为他的投资目标不是比中证红利指数跌幅更小,而是不能出现亏损。

  “我需要更关注投资安全性,一旦权益类资产价格高于自己设定的合理估值,就会当机立断选择落袋为安。”他说,这无形间也会错失博取超额高回报的机会。

  戴锋曾向银行理财子公司建议,能否给权益类理财产品增加一个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即年化绝对收益/产品最大回撤值,若这一指标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在较好区间,可以更精准地证明相关理财产品具有较高的抗跌性与博取高收益能力,以及投资经理的实际投资水准。

  不过,银行理财子公司高层没有采纳这一建议,给出的理由是大多数居民未必了解这个指标的价值,反而容易觉得理财产品缺乏清晰的收益预期。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张思远认为,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换锚背后,一方面是引导更多理财产品引入指数挂钩型或市场利率加点型,更真实地反映产品底层资产投资组合的收益特征,减少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偏离,另一方面引导理财行业的竞争逻辑从“基准数字吸引力”转向投资管理硬实力,切实推动理财子公司聚焦资产配置能力提升,加速整个行业转向代客理财本源。

  (应受访者要求,陈健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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