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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业上市
证监会和廉政公署这次联手,抓了几个搞内幕交易的“大鱼”,还牵扯出一桩涉及3.15亿港元的案子。
简单来说,事情是这样的:
这是个团伙作案:被抓的8个人里,包括了两家证券公司(国泰君安国际和中信证券)的高管,还有一家对冲基金的老板,以及一个中间人。他们联手玩了一个“里应外合”的游戏。
具体操作手法:
内鬼泄密:两家证券行的核心高管,相当于公司内部的“内鬼”,他们提前掌握了一些上市公司要“配股”(也就是打折卖股票融资)的绝密信息。
收钱办事:这个“内鬼”把消息透露给那家对冲基金的老板,据说收了超过400万的好处费。
提前做空:对冲基金老板拿到消息后,提前在市场上卖空这些公司的股票(就是赌它股价会跌)。
大赚一笔:当“配股”的消息正式公布时,因为股票供应变多,股价通常会跌。这时候对冲基金就能低价买回股票平仓,大赚差价。报道说,他们靠这一招,赚了大约3.15亿港元。
结局:
3月10日-11日,香港证监会和廉政公署联手行动,搜查了14个地方,抓了这8个人。
被抓的高管,比如国泰君安国际的那位,第二天就被公司停职了。
这件事告诉我们什么?
这次行动释放的信号很明确:香港监管机构对于利用内部消息、勾结起来操纵市场的行为是零容忍的。不管你是个人还是大机构的高管,只要敢动歪脑筋,伸手就会被抓。
关键时间轴:
2026年3月10日(星期二)—— 行动日
联合行动:香港廉政公署(ICAC)与证监会(SFC)展开代号“导火线”的联合行动,打击内幕交易及相关贪污行为。
搜查与拘捕:
执法人员持搜查令搜查了中信证券香港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等持牌法团的办公室,以及相关人士的住所,共14个地点。
共拘捕6男2女,年龄介乎35至60岁。其中包括两家证券行(中信、国泰君安)的高层人员、一家对冲基金公司的高层人员,以及一名中间人。
具体细节:国泰君安国际股票资本市场部(ECM)主管潘举鹏(董事总经理)从家中被带走;中信证券香港子公司一名员工被廉署问话,办公室部分文件被带走。
2026年3月11日(星期三)—— 企业反应与媒体曝光
国泰君安国际火速切割:在事发后第二天,公司迅速暂停了涉事高管潘举鹏的所有职务和权力。此时市场开始出现相关传闻,但公司尚未正式公告。
媒体初步报道:多家媒体报道了国泰君安国际被查、高管被带走的消息,并猜测可能与投行业务违规有关。
2026年3月12日(星期四)—— 官方公告与案情披露
国泰君安国际公告:公司发布正式公告,确认了相关事件,强调被查为员工个人行为(后经证实为个人涉嫌内幕交易),公司业务和运营一切正常,并透露了业绩预增的利好消息(预计去年净利润增长265%-293%)。
中信证券公告: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相关媒体报道事宜的公告》,确认2026年3月10日香港证监会及廉署持搜查令到访香港子公司营业地点,带走部分文件,一名员工曾被廉署问话。强调公司经营正常,业务有序合规开展。
香港证监会与廉署联合新闻稿(案情大公开):
正式公布联合行动细节,披露涉案金额高达3.15亿港元。
案情核心:两家证券行的高层人员涉嫌收取超过400万港元贿款,在多家上市公司配售股份的机密资料公布前,泄露给一家对冲基金。
该对冲基金利用机密信息,提前建立淡仓(卖空),待配股消息公布、股价下跌后,获利约3.15亿港元。
明确调查仍在进行中,暂不作进一步评论。
权威媒体跟进报道:财联社、21世纪经济报道等援引知情人士说法,进一步确认潘举鹏从家中被带走,事件性质更倾向于高管个人涉嫌内幕交易,而非公司主营业务违规。
总结时间线:
3月10日:突袭、搜查、抓人。
3月11日:企业紧急处理(停职),媒体开始爆料。
3月12日:涉事公司(中信、国泰君安)发公告“报平安”;监管机构(证监会、廉署)发通稿“揭内幕”,3.15亿大案细节正式曝光。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相关媒体报道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注意到近日部分媒体有关本公司一家香港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被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廉政公署(以下简称廉署)调查的报道。经核实,2026年3月10日,香港证监会及廉署持搜查令到访香港子公司的营业地点,带走部分文件。香港子公司一名员工曾被廉署问话。本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将继续密切关注此事进展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香港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均保持正常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均有序且合规地进行。
本公司将根据公司上市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证监会与廉署就持牌公司高层涉嫌内幕交易及贪污采取联合行动
2026年3月12日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廉政公署(廉署)于2026年3月10及11日采取代号“导火线”的联合行动,打击内幕交易及相关贪污行为。涉案人士为三家持牌法团(包括两家证券行及一家对冲基金管理公司)的高层人员(注1)。
在联合行动中,证监会与廉署人员搜查了共14个地点,包括涉案持牌法团的办公室,以及被捕人士的住所。廉署亦拘捕六男两女,年龄介乎35至60岁,其中包括两家持牌证券行及一家持牌对冲基金管理公司的高层人员,以及一名中间人(注2)。
涉案持牌证券行的高层人员涉嫌从该持牌对冲基金管理公司东主收取逾400万元贿款,以在有关多家香港上市公司配售股份的机密资料公布前披露该等资料。
该持牌对冲基金管理公司在掌握上述机密资料后,透过在市场卖空股票及/或订立卖空股权互换合约,为其对冲基金在相关股票建立淡仓。当股份配售获公布时,相关股票的股价下跌,而对冲基金据称从其淡仓获利约3.15亿元。
是次联合行动源自证监会早前就涉嫌内幕交易活动展开的调查,其间揭发可能涉及贪污行为。案件其后转介廉署以调查涉嫌的贪污行为,而证监会则集中就《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内幕交易及其他失当行为进行调查。
由于调查仍在进行中,证监会与廉署不会作进一步评论。
备注:
是次联合行动乃根据证监会与廉署签订的《谅解备忘录》下的安排而作出。
涉案人士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的规定,包括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代理人接受利益(即行贿及受贿)。另外,他们亦涉嫌干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下的罪行(具体包括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钱")和《证券及期货条例》下涉及内幕交易的罪行,以及涉嫌干犯其他相关罪行及市场失当行为。
最后更新日期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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