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所”)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严肃处罚,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2月13日,江苏证监局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拓所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江苏证监局决定,责令永拓所改正,对永拓所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罚没款共计超过6500万元。相关9名责任人也被追责。
公开报道显示,这是2019年证券法修订以来,监管部门首次开出“禁止审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处罚。
12月16日,财政部官网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注销备案名单》显示,因被江苏证监局依法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永拓所被注销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沦为“帮凶”配合财务造假
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治理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专业把关的积极作用,其执业质量直接关系市场健康运行。然而,作为审计机构,永拓所不仅未勤勉尽责,甚至还配合企业造假,明知企业存在重大问题、审计执业存在重大缺陷,仍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拓所是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度、恒久科技2019年至2021年年度、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1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机构。
经查明,永拓所未勤勉尽责,出具的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永拓所鸿达兴业项目组成员配合鸿达兴业造假,永拓所明知鸿达兴业存在重大问题、审计执业存在重大缺陷,仍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保留结论的其他鉴证报告,未客观、公正执业,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永拓所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存在重大缺陷。
行政处罚决定书揭示了永拓所是如何配合造假的。如永拓所项目组成员配合鸿达兴业虚构审计调整分录,篡改合并财务报表;要求鸿达兴业编造会议决议内容,并将其作为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证据等。此外,永拓所审计程序也存在重大缺陷,如未履行恰当程序获取相关公司财务账套数据,未对其可靠性保持合理怀疑。
在恒久科技年度报告审计执业项目中,永拓所同样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恒久科技2019年至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江苏证监局认为,永拓所在为恒久科技提供相关审计服务时,未客观公正执业,未评估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恰当应对,未对营业收入相关审计证据存在的多项异常保持职业怀疑,严重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在审计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时,永拓所严重未勤勉尽责,未恰当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未执行控制测试,实质性审计程序中关于营业收入风险应对措施存在重大缺陷,违反多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明知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将影响科林环保的上市地位,在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多次提示风险的情况下,仍然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必然要为自身的失职行为承担后果。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对永拓所以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责令永拓所改正。针对鸿达兴业年度报告审计及其他鉴证执业项目,没收业务收入约509.44万元,并处以约4075.47万元罚款;针对恒久科技年度报告审计执业项目,没收业务收入约132.08万元,并处以约792.45万元罚款;针对科林环保年度报告审计执业项目,没收业务收入约169.81万元,处以约849.06万元罚款。禁止永拓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以此计算,永拓所被没收业务收入811.32万元,并被处以罚款5716.98万元,合计罚没约6528万元。此次罚款金额是违法所得的7倍,力度空前。
同时,共9名责任人员被警告并处以罚款。部分人员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2000年,永拓所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2020年,该所通过了财政部和证监会双备案审核,可依法从事证券服务审计业务。
监管压实“看门人”责任
在资本市场中,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扮演着“看门人”关键角色,在推动公司上市、提高公司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财务造假与信息披露违规事件频发,暴露出中介机构职责缺位的现实。
监管部门通过“经济罚+资格罚”的组合拳,持续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中国证监会2024年执法情况综述显示,2024年,证监会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件、同比增长10%。从案件构成看,信息披露案件249件位居首位,占案件总数的34%;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件95件,连续三年增加,占案件总数的13%。证监会全面追究各类审计、保荐、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行为的责任,全年罚没6.73亿元,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家证券公司暂停业务6个月。
近年来,监管部门多次强调压实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如今年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提出了23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加大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涉及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督导力度,实现现场监管全覆盖”。
分析人士认为,中介机构需要从根本上提升执业质量和责任意识。强化审计质量,提高从事资本市场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加强一体化管理与信息化建设,夯实风险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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