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证监局)
来源:海南证监局
罗佟凝、周茂:
经查,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普利制药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佟凝,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茂,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普利制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罗佟凝、周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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