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对ST银江(维权)(300020)的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未勤勉尽责而受到处罚。
具体包括中兴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并且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银江技术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虚增。
中兴华所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57万元,并处以557万元罚款。同时,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敏建和庞玉文分别受到警告,并各被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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