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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袁征、王正民、丁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8:27

(来源:上海证监局)

来源:上海证监局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袁征、王正民、丁魁:

经查,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28924912,以下简称凯利泰或公司)未在2021年度至2023年度定期报告以及临时公告中披露上海正佰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以及双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八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凯利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袁征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正民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丁魁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袁征、王正民、丁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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