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证监局)
来源:贵州证监局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金融)作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控股股东,存在不当干预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敞口,致使证券公司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且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改正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56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天金融采取限制股东权利的行政监管措施,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至上述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前,中天金融不得行使表决权、参与分红权、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等股东权利,为化解风险需要并向监管部门备案的除外。在此期间,中天国富证券应当配合做好限制中天金融行使上述股东权利的相关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