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衡水金融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关于核准李炜明任职资格的请示》(民银石发〔2026〕6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炜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中国民生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中国民生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中国民生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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