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你好,已经从公司董监高离职半年以上的5%以下小股东,其相关减持,公司是依据什么规则进行披露的?是否是自愿性披露?
董秘回答(拓斯达(维权)SZ300607):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杨双保先生已于2025年4月29日辞职,其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公司任何职务。其股份减持计划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此次减持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治理结构产生任何影响。杨双保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锁定期满后,其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时,需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公司在收到其减持告知函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进行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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