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在参股控股公司中顯示投資宏明电子5.03億,宏明电子為公司的聯營企業;同時顯示投資川经龙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2億占60.39%,該基金持有宏明电子11.12%的股份。請解釋一下這兩筆的投資情況。如果是同一筆的投資,這種顯示方式是否合規?
董秘回答(富森美SZ002818):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持有川经基金份额并按合伙协议及基金实际运行情况,川经基金为公司实施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川经基金持股宏明电子11.12%的股份,计入长期股权投资中联营企业,是按权益法核算其投资成本及历年投资收益合计5.03亿元。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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