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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董秘回应股份公司与国兴复材订单分配销售政策

时间:2026年03月16日 09:03

投资者提问:

目前吉林化纤集团控股了吉林国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而吉林国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吉林国兴复材。这样来说,吉林化纤集团旗下同时控股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国兴复合材料两家复材公司,这是否否构成同业竞争?您回复说股份公司已经代管了国兴复材,避免了同意竞争,我对这种观点不认可,因为当吉林化纤股份公司获得碳纤维复材订单后,优先把订单分配给吉林化纤股份公司还是给国兴复材?这是必然发生不可回避的问题。

董秘回答(吉林化纤SZ000420):

您好!公司代管国兴复材公司,在销售政策上采取以下措施:由公司销售部门统筹国兴复材的碳纤维复材销售事项,即:1、积极向客户优先推广公司碳纤维复合材料产品;2、对于积极向客户推荐公司产品后,客户仍然选择国兴复材产品的,由国兴复材供应;3、对于客户选择公司产品的,由公司供应;4、对于客户没有指定是公司还是国兴复材供应的,公司与国兴复材按照现有设计产能按照季度进行销量分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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