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爱股网 > 股票新闻 > 正文

风华高科: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以指定渠道公告为准

时间:2026年03月13日 15:23

投资者提问:

公司跟日本村田的专利诉讼,有什么结果吗?

董秘回答(风华高科SZ000636):

您好,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甄别信息,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渠道披露的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新浪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新浪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

热门新闻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