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作为国资的中科信控,受让森远控制权的目的应该是要以发展好上市公司为首要任务,不可不顾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更不该将经营上市公司亏损的钱补偿于中科信控。
董秘回答(森远股份SZ300210):
您好,控制权转让协议合法合规,业绩补偿的支付方是郭松森先生而非上市公司,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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