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贵公司在2025年12月22日前会应投资者提问公布相应旬末时点的股东人数,而在2026年1月12日后不再回答这此类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还请贵公司回答1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的相关信息
董秘回答(和胜股份SZ002824):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应时点的股东户数,请您关注。您也可以将本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公司股份的有效文件发送至公司邮箱: zqb@hoshion.com,公司核实股东身份后将给您回复。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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