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满足任一条件即需公告,减持数量过半:已减持股份达到计划总减持量的50%,减持时间过半:预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度过一半,现减持时间已经过半,为啥没有公告呢?
董秘回答(凌玮科技SZ301373):
您好,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完成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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