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九芝堂(维权)公告10月28日收购吉象隆,控股股东辰能工大的子公司在交易中大幅减持吉象隆股份。收购条款中吉象隆2025-2027三年业绩承诺:5000/5500/6000万元。根据规则“收购方享有收购日之后被收购公司产生的净利润分配权,收购日之前的净利润属于被收购方原股东,收购方无权参与分配”。收购时2025仅剩俩月,如此明显降低吉象隆承诺完成难度,有没有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是不是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
董秘回答(九芝堂SZ000989):
投资者您好,请详细阅读公司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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