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你司大比例分红,实控人持股占比70%以上,分红七成以上分给了实控人,现在又用超募资金补充永久流动性,你这是利益输送行为,你这公司自上市以来股价不仅长期超大幅背离任何相关板块指数,远不如常年巨额亏损股,财报保留意见股,ST股以及被立案调查股,你司应当减少分红,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注销。
董秘回答(民爆光电SZ301362):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上市以来盈利稳定、现金流充裕,分红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的分红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经过合法程序审议。分红政策与公司财务状况、发展阶段相匹配,分红政策面向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是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的体现。感谢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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