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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回应董事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减持及股权结构问题

时间:2025年11月06日 17:17

投资者提问:

尊敬的董秘,您好!有几个问题请教一下,一、董事会的议案超过一年未提交股东会审议,是否就自动作废了?二、宁波国富永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以后减持是否不用公共了?三、青岛开投实际持股与董事长(加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差不多,一旦表决权委托取消,是否又成了无实控人?这样的股权结构如何保证公司的稳定经营?

董秘回答(瑞联新材SH688550):

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提问,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1、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对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作出明确规定。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仍应当遵守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3、若未来青岛开投与卓世合伙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取消,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即便后续出现表决权委托取消的情况,在多元化股东结构下仍能够保障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稳定运作;公司主要股东与公司之间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有序,上述治理机制与运营模式为公司稳定经营提供了坚实保障。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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