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尊敬的董秘:公司已经默认贵州修文法院已公开审理的黄正虹案,里面涉及的“华宝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某”为贵公司人员,请问1,该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哪一条?2. 如果不符合,敬请按照招股说明书里面的承诺,以发行价回购全部股份。谢谢
董秘回答(华宝股份SZ300741):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一贯坚持合法合规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请投资者以公司信息披露为准理性投资。如涉及应披露的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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