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重整特点之一是大股东身兼债权人身份,但非投资人,所以债转股股价依据不能参考交易均价,债权人应该和出资人同样承担责任。低价转股扩大公司股本,对公司市值管理有害无益,增厚大股东权益,却摊薄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和重整投资人的权益,缺失大股东责任担当,有损国资信誉形象。大股东债权低价转股和投资人溢价认股形成反差。同样国家队,为什么?
董秘回答(*ST炼石SZ000697):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债权人及出资人均面临严重损失。为避免公司出现破产清算的风险,本重整计划对公司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公司原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在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风险的化解以及重整投资人的引入,公司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资产负债率将大幅下降,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为后续公司资本化运作及资产并购预留足够空间,公司将逐步恢复并进一步增强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在此基础上,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炼石航空股票价值可得到有效夯实,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感谢您对炼石航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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