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重整债转股价通常对重整后公司股权价值的测算分析股票价值区间来保护债权人利益,决定股抵债价格,比如ST金刚,ST东易,ST交投等,ST炼石采用了不同常规的定价,依据20/60/120日均价决定债转股价格,债权人是大股东,低价转股有利大股东增厚控股,不利中小投资者和新进投资者权益摊薄,问董秘,既然“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炼石航空股票价值可得到有效夯实”,为何债转股价不按重整后的股票价值区间确定,有失公平性
董秘回答(*ST炼石SZ000697):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以股抵债的价格严格遵循《企业破产法》《破产审判会议纪要》《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座谈会纪要》《监管指引第11号》等有关规定及司法审判精神,综合参考了公司重整受理日前多个不同交易日区间股票交易均价,并在与债权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充分反映了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公允价值,平衡保障了债权人、中小股东和债务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并利于公司重整成功及后续稳定经营发展。感谢您对炼石航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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