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RDA 作为公司重点布局的战略方向,其 “可融资” 的特性被多次提及。请问公司当前在 RDA 与金融场景结合方面,是否已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达成合作意向或启动试点?未来,公司在 RDA 业务中,是定位为技术基础设施提供商,还是会探索参与数据资产交易分成等更深层次的商业模式?该模式的收入确认方式与现有业务有何不同?
董秘回答(三维天地SZ301159):
您好,公司就可能的商业模式与交易所、数据权属所有者、金融机构保持密切的沟通,不断在现有的产品功能上进行补充迭代,希望在做好传统的技术服务商工作外,能够借助数据价值挖掘、数据清洗、数据溯源、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和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为数据上链流通提供完整方案,未来可能的收费方式包括软件收费模式、平台服务费模式、盈利分成模式等。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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