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请问二股东本次减持完成后,持股比例已低于5%,以后减持还需要提前公告么?
董秘回答(朗科科技SZ300042):
感谢您的关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因减持股份或者被动稀释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应当遵守本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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