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如果公司签订人型机器人订单会对外公务吗?
董秘回答(新时达SZ002527):
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2.2条,上市公司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涉及出售产品、商品事项的,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应当及时披露。如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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