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四川省国资委控制的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向上市公司借款,且在重整中凭借股东和债权人的双重身份,制定利于自身的重整计划【欠的少(债务)还的多(抵债股权)】,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请问:根据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10月27日出资人组会议,川发航投、引领资本、四川富润、申万菱信资管计划等四川省国资委控制的股东,是否回避表决?
董秘回答(*ST炼石SZ000697):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相关股东不回避表决。感谢您对炼石航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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