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 日,海天股份(603759)发布公告,披露旗下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下称 “天府海天”)与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下称 “天府新区管委会”)关于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纠纷的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全面支持天府海天诉求,确认管委会撤回特许经营权行为违法,判令其支付赔偿金 1.15 亿元。这场始于 2025 年 7 月的政企对簿公堂,以民企阶段性胜诉告终,不仅关乎上市公司巨额利润增厚,更成为国内 BOT 项目中政府单方解约、补偿标准认定的典型判例。
缘起
25 年特许经营遇 “半路截胡”
剩余 15.5 年权益落空
纠纷核心指向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这是海天股份布局西南水务市场的关键标的。
2011 年 3 月,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该项目 BOT 特许经营权,同年 6 月成立项目公司天府海天,与双流县政府签署《特许经营权合同》,约定特许经营期 25 年,自 2015 年 7 月 6 日正式运营起算。
随着天府新区设立,项目划归新区管辖,2019 年 5 月天府海天与天府新区管委会签订补充协议,由后者承接原合同全部权利义务。
彼时项目运营稳定、出水水质达标,一切按约推进,直至 2024 年 11 月变局突现 —— 由成都天投环境(天府新区国资实控企业)建设的华阳净水厂正式投运,该项目与案涉污水厂地理区位、处理工艺、出水水质完全一致,形成直接竞争。
同月 29 日,天府海天收到管委会《告知书》,被告知拟终止特许经营合同;2024 年 12 月 31 日,管委会正式出具《行政决定书》,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解除合同、收回特许经营权。此时,案涉项目特许经营期仅履行 9.5 年,尚剩余 15.5 年核心收益期,海天股份的长期投资回报预期被骤然打破。
对峙
补偿分歧引发诉讼
企业索赔 2.75 亿 vs 政府方案遭驳回
特许经营权被单方撤回后,双方核心矛盾聚焦补偿金额。天府海天认为,管委会以 “公共利益” 为由提前终止合同,却未给予合理补偿,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遂于 2025 年 7 月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高达 2.75 亿元,请求确认管委会解约行为违法、撤销补偿方案并支付足额赔偿。
2025 年 5 月 30 日,管委会曾出台《撤回特许经营权补偿方案》,但金额远未达到企业预期,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审理后认为,管委会在天府海天无任何违约行为、项目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仅因新建同类项目便单方解除长期特许经营合同,缺乏法定及约定事由,程序与实体均存在违法。
3 月 31 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确认管委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撤回特许经营权的决定违法;二、撤销 2025 年 5 月 30 日的补偿方案;三、判令管委会于判决生效 60 日内,向天府海天支付赔偿金 1.15 亿元;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管委会承担。
影响:1.15 亿赔偿占去年净利 37.7%,但终审仍存不确定性
对海天股份而言,1.15 亿元赔偿堪称 “重磅利好”。财务数据显示,公司 2024 年实现归母净利润 3.05 亿元,该赔偿金额占比达 37.7%;占 2024 年末归母净资产 27.43 亿元的 4.2%。若判决最终生效并执行,将显著增厚公司当期业绩与现金流,进一步夯实水务主业的资金实力。
不过,公司在公告中明确提示风险:本案为一审判决,目前仍处于上诉期内,判决是否终审存在不确定性。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有其他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诉金额 3048.28 万元,仅占 2024 年净资产 1.11%,整体风险可控。
作为四川天府新区首家 A 股上市公司(2021 年 3 月登陆上交所),海天股份控股股东为四川海天投资(持股 57.99%),实控人为费功全。此次胜诉不仅维护了自身权益,更向市场传递信号:政企特许经营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政府单方解约需承担违法责任并足额补偿,为环保、基建等领域 BOT 项目的政企合作划定合规边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后续
上诉与否成关键,司法判例意义深远
当前,案件焦点转向天府新区管委会是否上诉。若管委会放弃上诉或二审维持原判,1.15 亿元赔偿将在两个月内到位,直接提振海天股份业绩;若管委会提起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赔偿兑现周期拉长,结果存在变数。
从行业视角看,此案是政府因新建公共项目单方撤回民企特许经营权的典型纠纷,法院明确 “违法解约 + 全额赔偿” 的裁判逻辑,既保护社会资本参与公用事业的积极性,也督促政府方恪守契约精神。
对海天股份而言,这场官司的胜负早已超越金钱本身,更关乎企业在区域水务市场的权益与话语权,后续进展仍需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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