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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索赔】银江技术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再次开庭,受损投资者仍可报名

时间:2026年03月12日 15:36

2026年3月11日,投资者起诉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江技术”)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自2024年4月30日银江技术因年报非标(关联方资金占用)导致股价大跌后,备受关注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如今终于迎来曙光。

案件回顾

2024年4月30日,银江技术发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载明,公司关联方翎投公司存在通过资金往来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据此,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银江技术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银江技术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停牌一日,复牌后,银江技术连续三个跌停,股票大幅下挫,投资人亏损巨大。

2024年9月13日,银江技术发布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2025年4月22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号),认定银江技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银江技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年报和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银江技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8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三、2021年至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四、银江技术相关公告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对银江技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并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处以不同金额罚款等处罚。

投资者仍可报名参与索赔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认为:2019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9日收盘前买入银江技术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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