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大河财立方见习记者郑棋文
14个月股价涨超400%的明星公司迎来监管重拳。
12月9日晚间,嘉澳环保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12月10日停牌,11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嘉澳(维权)”。此外,公司将被处以550万元罚款,两名时任高管合计被罚450万元。
嘉澳环保的案例并非孤例。11月以来,立方数科、惠伦晶体、三七互娱(维权)、*ST元成、*ST广道、*ST东通(维权)等多家公司同样因财务造假等行为受到处罚,部分甚至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彰显了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严监管、零容忍”的明确态度。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不仅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更破坏了整个市场规则和诚信体系建设,影响市场投资信心和国家金融安全。面对这些挑战,监管部门正在构筑更为严密的防线,除重拳严打相关违法行为外,制度层面的革新也在同步推进。
日前,证监会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八章七十四条的行政法规草案明显动了真格,直击上市公司治理与财务造假中的根源——上市公司的“关键少数”。
董事、高管、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运营与发展中占据着关键地位,却也是风险和丑闻的高发区。谁在用权力掏空公司,谁在用造假粉饰业绩,市场并非不知,只是监管迟来与处罚偏轻,让一些人心存侥幸。
这种从这个角度看,《条例》创新性地建立了“内部追回”机制,为内部人套上经济“紧箍咒”。
一旦上市公司基于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向股东分配利润或向董监高支付薪酬,董事会将负有法定追回责任。这一设计将监督和追责的第一道关卡设置在公司董事会内部,迫使董事会从“旁观者”“合谋者”,转变为维护公司真实利益的“看门人”。
更值得注意的是,过去,监管打击的重点多集中于上市公司本身,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主体的追责力度相对薄弱,导致造假生态链难以彻底铲除。《条例》此次显著扩大了监管半径,将利剑明确指向协助造假的第三方主体,明令禁止上市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通过伪造单据、虚构交易等方式协助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若因第三方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出现虚假记载,将面临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投资者认为,这样的监管太严苛,但对动辄牵扯上千亿市值、数十万股民利益的上市公司而言,唯有严格才能守护公正。当制度笼子越扎越紧、监管缰绳持续收力,资本市场这驾马车的方向方能回归正轨。
从监管部门对嘉澳环保、*ST广道等财务造假个案的重罚,到《条例》面向“关键少数”与造假生态链的严格约束,无一不在发出警示:企业的价值,终究无法靠谎言堆砌;市场的信任,必须用经得起检验的诚信来换取。资本市场的健康生态,不能靠口号堆砌,而要靠一个个真实的惩戒案例和规范行动来重建。
责编:刘安琪|审校:李金雨|审核:李震|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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