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16日,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ST岭南(维权))发布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据公告,近日,ST岭南收到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5)豫0523刑初223号)。
公诉机关为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被告单位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公司被告人为杨某、何某某。
2021年6月,曹操高陵管理委员会就“安阳曹操高陵保护展示工程I、II期绿化及管网项目(环境控制之一期绿化)”进行招标,合同金额为9622.65万元,ST岭南参与投标并中标,因时任子公司岭南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园林集团”)员工在招投标程序中未依法合规,ST岭南及园林集团直接责任人员杨某、何某某被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向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显示,(一)、被告单位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二)、被告人杨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该院缴纳。)(三)、被告人何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该院缴纳。)
岭南文旅表示,截至目前,上述判决暂未生效,上述事件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组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部门加强对证券及合规投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要求所有相关人员提升合规与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