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9月29日丨*ST新元(维权)(300472.SZ)公布,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具体内容如下:“2025年7月4日,本院作出(2025)赣10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元科技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由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整体情况较为复杂,为妥善衔接预重整与重整申请审查程序,有效维护企业营运价值,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2025年9月24日,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的申请。本院认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参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6年1月3日。”预重整期限延长期间,临时管理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抚州中院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也将积极配合完成临时管理人及法院的相关工作,稳步推进公司预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