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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百灵时任监事蒋坤收警示函 公司连续四年财务数据失真累计影响利润超11亿元

时间:2026年03月31日 21:21

近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州百灵”)时任监事蒋坤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这一处罚源于公司在2019年至2023年间存在的财务数据虚假记载问题,累计影响利润金额超过11亿元。

贵州监管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中指出,贵州百灵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未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导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四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公司各年度财务数据失真情况如下:

年度销售费用核算问题利润影响金额(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比例
2019少计销售费用多计利润35,012.4995.73%
2020少计销售费用多计利润24,080.95115.35%
2021少计销售费用多计利润6,379.1645.04%
2023多计销售费用少计利润45,941.1093.17%

蒋坤作为公司时任监事,签署了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却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部门要求蒋坤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显示,蒋坤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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