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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百灵时任监事龙东收警示函 公司四年财务数据失真累计影响利润超11亿元

时间:2026年03月31日 21:21

2026年3月27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时任监事龙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因公司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3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行为,龙东作为时任监事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财务数据连续四年失真 累计影响利润超11亿元

公告显示,贵州百灵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源于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未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导致2019年至2021年及2023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2019年公司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多计利润35,012.4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2020年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多计利润24,080.9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15.35%;2021年少计销售费用6,379.16万元,多计利润6,379.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2023年则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少计利润45,941.1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17%。

年份销售费用误差(万元)利润影响(万元)占当期利润绝对值比例
2019少计35,012.49多计35,012.4995.73%
2020少计24,080.95多计24,080.95115.35%
2021少计6,379.16多计6,379.1645.04%
2023多计45,941.10少计45,941.1093.17%

时任监事未勤勉尽责 收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贵州监管局指出,龙东作为公司时任监事,签署了公司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但其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龙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部门要求龙东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龙东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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