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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百灵原常务副总袁远镇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警告并罚款60万元

时间:2026年03月31日 20:21

市场消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监管局”)于2026年3月27日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原常务副总经理袁远镇因在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未勤勉尽责,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长期财务造假,销售费用核算严重违规

经贵州监管局查明,贵州百灵在2019年至2021年以及2023年期间,未能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也未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导致了严重的财务数据失真。

具体表现为:

2019年,贵州百灵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相应多计利润35,012.49万元,这一金额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2020年,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多计利润24,080.9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15.35%。2021年,少计销售费用6,379.16万元,多计利润6,379.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2023年,情况则相反,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少计利润45,941.1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17%。

上述行为直接导致贵州百灵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袁远镇作为分管高管未勤勉尽责

袁远镇,男,1968年9月出生,时任贵州百灵常务副总经理,分管销售结算管理中心。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贵州监管局指出,袁远镇知悉公司销售费用核算存在问题,却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公司财务造假,并且签署了贵州百灵2021年和2023年的年报,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因此,袁远镇被认定为贵州百灵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申辩部分采纳,罚款金额酌情下调

在调查过程中,袁远镇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未要求听证。其主要申辩理由有两点:一是其于2022年1月才任职贵州百灵常务副总经理,此前并未分管销售结算工作,对销售费用结算情况并不知悉;二是在发现销售费用内控可能存在问题后,已通过提醒、约谈、报告等方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请求减轻或从轻处罚。

经贵州监管局复核:其一,关于袁远镇的任职时间及分管情况,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已予以充分考虑。其二,袁远镇提出的勤勉尽责相关内容并提供了新的证据,经核实属实,予以采纳。但监管局同时指出,袁远镇在知悉公司销售费用核算存在问题的情形下,仍然签署公司年报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充分尽到勤勉尽责义务。

综上,贵州监管局对袁远镇申辩意见中关于勤勉尽责的部分予以部分采纳,并酌情对其罚款金额进行了下调。

处罚决定及后续权利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袁远镇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袁远镇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同时,须将注有其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贵州监管局备案。

若袁远镇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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