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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百灵董事长姜伟因财务造假领500万罚单 被实施10年证券市场禁入

时间:2026年03月31日 20:21

2026年3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时任董事长姜伟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姜伟因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放任公司财务造假,导致公司多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同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多年财务造假:累计影响利润超亿元

经贵州监管局查明,贵州百灵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未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导致各年度利润出现重大错报。

年份销售费用核算情况利润影响金额(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比例
2019少计销售费用多计利润 35,012.4995.73%
2020少计销售费用多计利润 24,080.95115.35%
2021少计销售费用多计利润 6,379.1645.04%
2023多计销售费用少计利润 45,941.1093.17%

上述行为导致贵州百灵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董事长姜伟被认定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贵州监管局指出,姜伟时任贵州百灵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管理,知悉公司销售费用核算存在问题,却放任公司财务造假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其签署了贵州百灵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贵州百灵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申辩理由未被采纳,监管部门:处罚幅度适当

在调查过程中,姜伟及其代理人提出申辩意见,主要包括:核心职责为战略与研发,不直接分管财务和销售费用核算,无权干预公司财务事宜,已勤勉尽责;对其500万元罚款及10年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处罚幅度缺乏合理性。

经复核,贵州监管局认为:姜伟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管理,所称“无权干预公司财务事宜”不成立。案涉期间,其明知公司销售费用核算存在问题,仍主持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并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公司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对前期少计销售费用进行平账属于财务造假,姜伟所称“主动推进整改”不属于整改纠错。

贵州监管局表示,综合考虑姜伟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程度,对其给予警告、处以50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处罚幅度适当。

10年市场禁入:不得担任董监高及从事证券业务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相关条款,贵州监管局决定对姜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姜伟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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