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爱股网 > 股票新闻 > 正文

司尔特因多项违规被安徽证监局责令改正 涉及资金占用、信披不准确等问题

时间:2026年03月30日 18:20

2026年3月27日,安徽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安徽省司尔特(维权)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尔特”)存在多项违规问题,并对司尔特及相关关联方安徽省宁国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农资”)、宣城东晨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晨健康”)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情况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超1.15亿元 造成损失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告显示,司尔特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存在违规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行为,合计金额达115,311,669元(约1.15亿元)。在违规使用过程中,不仅造成了33,014,648.18元(约3301.46万元)的损失,还导致关联方宁国农资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6,806,312.12元(约3680.63万元)。

安徽证监局指出,司尔特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宁国农资的行为则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的规定。

向关联方违规拆借资金1.1亿元 3200万元未归还且信披不准确

司尔特子公司安徽省鑫宏大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大健康”)在托管东晨健康期间,以托管名义向东晨健康提供借款,导致关联方东晨健康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1亿元。截至目前,仍有3200万元未归还。

更为严重的是,司尔特时任董事长金国清隐瞒了其持有东晨健康股份的情况,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安徽证监局认为,司尔特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东晨健康的行为同样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的规定。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治理与内控不完善

除资金问题外,司尔特还因虚构工程建设项目、收入成本等,导致公司2024年及部分以前年度收入、成本、固定资产等数据不准确,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司尔特存在重大事项审议决策程序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与时任董事李刚的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等行为。这些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条款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监管要求限期整改 6个月内归还所有占用资金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安徽证监局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相关规定,对司尔特、宁国农资、东晨健康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司尔特相关责任人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处理。

监管部门要求,宁国农资、东晨健康应积极偿还占用资金。司尔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追回被占用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要求,对相关财务核算及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进行整改。

司尔特需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方案,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相关方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

热门新闻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