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0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及实际控制人邱建民、总裁邱扬、时任财务总监饶琦等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经查,得润电子在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存在虚构回款、少计信用减值损失及资本公积等违法行为,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三年累计虚构回款超5.34亿元 多项财务数据失真
根据深圳证监局查明的事实,得润电子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
2020年至2021年,由于得润电子主要客户等经营困难无法偿还欠款,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得润电子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前述主体向得润电子归还历史欠款。但邱建民未向公司报告上述资金的实际来源,这直接导致得润电子2020年虚构回款39458.44万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15.14万元,少计资本公积32131.65万元;2021年虚构回款11296.01万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6639.31万元,少计资本公积43427.66万元。
| 年份 | 虚构回款金额(万元) | 少计信用减值损失(万元) | 少计资本公积(万元) |
|---|---|---|---|
| 2020 | 39458.44 | 37115.14 | 32131.65 |
| 2021 | 11296.01 | 6639.31 | 43427.66 |
此外,2022年6月,邱建民协调得润电子子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公司联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到期归还得润电子的财务资助款,导致公司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2683.69万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506.10万元。
上述行为使得得润电子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公司2022年1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文件因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1月至9月财务数据,也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4月29日,得润电子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调增了信用减值损失和资本公积。
相关责任人被严惩 邱建民合计被罚1200万元并遭5年市场禁入
深圳证监局指出,得润电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邱建民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隐瞒资金来源并协调资金操作,是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邱扬作为公司总裁、董事,饶琦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均因未对相关异常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针对得润电子及相关责任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深圳证监局经复核后认为,得润电子作为上市公司负有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的法定义务,相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其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深圳证监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 当事人 | 处罚措施 |
|---|---|
| 得润电子 | 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
| 邱建民 | 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4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800万元),同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 邱扬 | 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
| 饶琦 | 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
其中,对邱建民采取的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意味着自决定宣布之日起,其在禁入期间内不得在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并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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