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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科技审计机构及注会被警示 因未识别收入确认不当问题

时间:2026年02月13日 16:20

2026年2月5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及注册会计师袁刚、尹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审计执业存两大问题

北京监管局在对天职国际及袁刚、尹录执业的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科技”)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审计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3〕7543号)进行检查时发现,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识别出个别收入确认会计处理不当。二是未关注收入确认依据的适当性。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九条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违反信披管理办法 遭警示函处罚

北京监管局指出,天职国际及袁刚、尹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要求天职国际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关注执业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告同时指出,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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