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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瑞医疗因收入确认不审慎及内控问题收警示函 三高管被追责

时间:2026年02月11日 09:20

2026年2月5日,吉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瑞医疗”)存在收入确认不审慎及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时任总经理王学敏、副总经理牛丹丹、财务总监张兴艳因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收入确认不审慎致2023年营收虚增369.30万元

公告显示,迪瑞医疗在2023年存在部分涉外销售订单确认收入后,对应商品未实际报关并办理退货的情形。吉林证监局指出,该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五条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23年多记营业收入369.30万元,多记营业利润71.60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规定。

涉外销售内控不完善 相关资料保存不完整

除收入确认问题外,吉林证监局还发现迪瑞医疗在涉外销售业务中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部分涉外销售订单相关资料保存不完整。这一情况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规定,公司时任总经理王学敏、副总经理牛丹丹、财务总监张兴艳被认定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及高管收监管措施 需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迪瑞医疗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王学敏、牛丹丹、张兴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同样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部门要求,迪瑞医疗及相关人员应充分汲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审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吉林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公告同时指出,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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