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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软科技因财务核算不规范收责令改正 董事长毛善君等3人被出具警示函

时间:2026年01月30日 17:20

北京2026年1月23日讯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软科技”)今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因收入成本核算及应收账款核算不规范等问题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公司董事长毛善君、总经理姬阳瑞、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郭俊英三人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收入与成本核算存在多项违规

根据监管部门查明,龙软科技在收入和成本核算方面存在多项不规范行为。具体包括:个别项目合同价格分配依据不合理且未按单项履约义务进行成本核算;未合理预计售后运维成本并计提预计负债;未按履约进度确认运维收入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应收账款核算问题突出

除收入成本核算外,公司在应收账款核算方面同样存在不规范情形。监管部门指出,龙软科技应收账款单项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不充分,迁徙率测算不规范,前瞻调整系数确定缺乏合理依据,同时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会计处理也存在不规范问题。

这些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三位高管被追责

北京监管局认为,龙软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毛善君、总经理姬阳瑞、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郭俊英对相关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监管部门决定对龙软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毛善君、姬阳瑞、郭俊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要求限期整改

监管部门要求龙软科技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及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合同审核、项目验收与收入核算、成本管理与核算、应收账款信用减值计提等内控流程,提升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需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同时指出,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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