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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因内控及会计问题领责令改正 董事长何鸿云等四高管遭警示函

时间:2025年12月19日 18:21

12月12日,四川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运达科技”)因内控执行不到位、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公司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何鸿云、总经理卜显利、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海峰、财务总监王爽四高管因未勤勉尽责,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内控执行不到位:2019-2023年合同验收及物流单据存瑕疵

公告显示,运达科技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存在内控执行不到位问题。具体表现为,公司多笔合同的约定验收依据与实际验收依据不一致,实际发货明细存在出入,且部分项目缺少物流单据。但公司财务部门仅以签收单据便确认项目验收及对应收入,这一操作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第十二条第一款关于销售业务验收环节控制的相关规定。

会计核算现五方面不规范:收入确认、减值计提等多环节违规

四川证监局指出,运达科技会计核算存在五方面不规范问题,涉及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商誉减值测试、成本归集及预计负债处理等关键环节:

一是子公司贸易业务收入确认违规。2020年,运达科技子公司四川汇友电气有限公司(下称“四川汇友”)在未承担货物控制权的贸易业务中,以总额法确认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关于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的判断)及第五条(关于收入确认条件)的规定。

二是固定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2021年至2023年,公司将四川汇友部分开发支出结转固定资产,但相关资产已出现明显减值迹象,截至2023年末仍未计提减值,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第五款关于资产减值迹象判断及计提要求。

三是商誉减值测试依据不足。2022年,运达科技子公司北京运达华开科技有限公司净利润临近业绩承诺,且下一年度实际已签订合同与预测情况出现较大偏差,存在商誉减值迹象,但公司未在当期聘请第三方及时开展商誉减值测试,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关于商誉减值测试及时性及依据充分性的规定。

四是人工成本与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公司长期延用以部门为单位的人力支出核算方式,将单个项目人力成本直接纳入研发、销售或制造费用,未按项目实际受益情况合理归集,不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第2-8条关于成本费用归集的规定。

五是预计负债冲销会计处理错误。2018年至2020年四川汇友业绩承诺期间,公司未遵循前期会计处理一致性原则,于2020年度对四川汇友预计负债进行一次性冲销,该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三条关于会计处理一致性的要求。

上述问题导致运达科技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的规定。

四高管被警示函 公司需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四川证监局指出,上述事项发生期间,何鸿云作为公司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卜显利作为总经理,王海峰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爽作为财务总监,均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四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违规情形负有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运达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何鸿云、卜显利、王海峰、王爽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所有相关措施均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机构同时要求,运达科技及相关人员需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和会计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财务和内控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对监管措施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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